近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在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虽然此事尚处于商讨阶段,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引来众议纷纷。种种质疑的背后,是我国每年大约150万等待器官移植的人,而2010年全国只有不足100人完成了器官捐献。另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人群器官捐献率仅为0.03∶100万,与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的34∶100万相比,相差逾1000倍。
是什么使得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陷入如此尴尬境地?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传统伦理的束缚之外,法律制度与器官捐献体系的缺失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近日由数家媒体联合发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78.9%的受访者不会在申领驾照时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14.1%的人表示会填写登记表,这样能提醒自己驾车更小心。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有些市民由于受到传统丧葬伦理的影响,不愿多谈器官捐献的问题,但更多市民表达了 “愿为而不敢为”的担忧。许多人提到,捐赠器官是一种公益行为,是否为之,很大程度上要看自己的捐赠意愿能否得到尊重和落实。因为目前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不甚透明,一些人担心自己捐献的器官得不到公平、合理的使用。正在学车的市民曾先生甚至忧虑,“一旦遭遇不测,医生会因为我愿意捐献器官而不全力抢救。”
种种不了解和不信任,导致了器官需求庞大、捐献者却寥寥的局面。供体紧缺并不是我国独有的难题,但我国却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极低的国家之一。
我国器官移植实践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直到2003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数字仍为零。自2007年5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得到规范,但捐献率仍然极低,仅为0.03∶100万,与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相差逾1000倍。
与捐者寥寥相对的是有的热忱捐献者心愿难遂。2009年11月,在京务工的王宝田得知17岁的儿子因急性脑出血突遭不测,为了能挽救其他的生命,王宝田决定捐献儿子的遗体和器官。然而,这条捐献之路困难重重,繁杂的程序和手续让捐献在一个月后才得以实现,王宝田为此负债13万元,而儿子的器官也因长时间用药维持生命体征而功能受损,最终不得不被医院放弃。在供移植的器官如此紧缺的现实背景下,捐献怎会如此波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直言不讳:“长期以来我国器官捐献组织系统严重缺位,器官捐赠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空白地带。”因为无法可依,医院、医生和相关组织机构必然顾虑重重。
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整的器官捐献体系包括器官移植管理体系、捐献者登记系统、捐献和分配体系、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等多个部分。而国内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器官捐献模式,这项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道德伦理关系的工作,目前可以依据的仅有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了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如果说,在死者器官捐献方面的制度尚为空白,那么这一法条中的“或者”则给一些不法分子留下了一个漏洞,“地下黑市”器官买卖屡禁不止。
在网上搜索“肝源”、“肾源”等关键词,数万条器官交易中介信息扑面而来。一些中介不仅寻找愿意售卖肝、肾等活体器官的人,同时也广而告之向所需患者提供各种配型的肝源、肾源,甚至承诺包办伪造移植手术所需的全套证明文书,提供一条龙服务。
法律专家指出,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4项犯罪。而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虽然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行为,但刑法中并没有直接针对此一行为的罪名,去年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最后不得不以“非法经营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