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捐赠: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三代以内的亲属或配偶。活体捐赠者首先必须是绝对自愿的,而且必须经过医院的检查和公正处的公正才可以进行捐赠。
尸体捐赠:捐赠的器官来自一个刚刚去世的人,他/她在生前表示愿意在死后捐赠器官,用于救助那些濒临死亡、需要接受移植手术的病人。
脑死亡后的捐献
部分用于移植的供体来自于事故、心脑血管意外导致的脑死亡人群。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部功能的完全丧失,不再有血液或氧气输送到脑部,用任何方式都无法使大脑恢复一点点功能。
器官在功能完好的情况下经过外科操作从体内移出,器官移出后,切口被妥善缝合,器官移出所造成的空腔被充填物代替以保持遗体外观的完好。捐献人的遗容也被精心整理以供亲属追思瞻仰。
心脏死亡后的捐献DonationAfterCardiacDeath(DCD)
有些患者虽然存在持久的脑创伤,但根据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不能确切的判定病患已经脑死亡。在这些病例中,当撤除生命支持系统后,患者的循环及呼吸功能将会完全停止,而患者用于心跳的停止而迅速死亡。
心脏死亡的捐献只有在患者或家属明确表示撤除生命支持治疗后才能进行。而撤出治疗的决定不能与器官捐献有一点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