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国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中,对医院感染的定义为,医院感染时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中,烧伤感染的诊断标准如下:
1、临床诊断:烧伤表面的形态或特点发生变化,如焦痂迅速分离,焦痂变成棕黑、黑或紫蓝色,烧伤边缘水肿。同时具有以下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a、创面有脓性分泌物
b、发热>38度,或低体温<36度,合并低血压。
2、病原学诊断:在诊断基础上,符合以下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a、血液培养阳性并除外有其他部位感染。
b、烧伤组织活检显示微生物向邻近组织浸润。
以上说明单纯发热不能诊断为感染,因为发热可能是组织损伤的结果或患者在其他部位有感染。移植的皮肤发生排斥反应并伴有感染临床依据者,视为医院感染。供皮区感染属少数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