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应在伤后6小时内进行,时间越早、效果越好。
⑵不能用于大面积烧伤病人,因为大面积冷疗可使中心体温下降,易引起休克。一般烧伤面积大于20%者不宜冷疗。
⑶时间不宜过长。冷水冲洗持续的时间,应以停止后创面不痛或稍痛为佳,一般应在0.5~1小时以上。如水温偏低伤员自觉太冷时,可暂停数分钟后继续施行。
⑷温度以5~20℃为宜,可采用自来水或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