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全身情况输液或输血。
2.合理应用抗生素,防止伤口感染,促使炎症消退。
3.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如伤口深,污染重,应同时肌肉注射气性坏疽抗毒血清。
4.依创面情况及时行延期缝合(术后4~7d)或二期缝合(术后8~14d)以及晚二期缝合(术后14d以后),如缝合有困难可采用植皮、皮瓣转移以及吻合血管的游离皮瓣移植修复创面。较小的伤口,并无很大张力,可以不作缝合而用蝶形胶布牵拉,使创缘对合,以利伤口愈合。
5.对广泛软组织缺损者,应用石膏托功能位固定肢体,预防关节屈曲畸形。
6.抬高患肢,以利循环,减轻局部肿胀。注意保持有利于引流的体位。
7.严密观察伤情,注意伤口引流情况,及时检查伤口,如伤口有恶臭要警惕气性坏疽。局部引流不畅或有化脓感染时,应及时扩大伤口,再次清创,去除坏死失活组织。清创后,也可能因止血不彻底,或因血管组织坏死和血栓脱落等原因,会发生继发性出血,如发现应及时处理。
8.抬高伤肢,促使血液回流。
9.注射伤肢血运、伤口包扎松紧是否合适、伤口有无出血等。
10.伤口引流条,一般应根据引流物情况,在术后24~48小时内拔除。
11.伤口出血或发生感染时,应即拆除缝线,检查原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