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肾脏、一个肝脏、一个心脏、一对角膜,为省内外6位重症患者带去了生命的希望,然而有着“大爱”之称的人体器官捐献却是举步维艰,尤其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往往让人们望而生畏。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我省红十字会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金,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或者接受人。与此同时,还对捐献渠道及捐献人隐私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业内观点
移植是医疗“终极手段”
不移植则只有死路一条
目前,我省仅有5家医疗机构具备器官移植的资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其中一家,且占移植总数的80%左右。“器官移植是医疗终极手段,所有办法都治不好了,只有把有病的器官换掉,这时候器官来源是非常重要的。比如一个肝衰竭患者,移植肝脏就能恢复成正常人,没有就是死路一条。”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李立说,在《条例》实施以前,业内一般是比照国外的做法捐献,如建筑工地上的工人遭遇头部外伤,他还有呼吸、有心跳,但是已经脑死亡,虽然通过医学手段可以维持基本的生命体征,但救不过来了,最终面临的还是死亡。而在有生命体征的这段时间里,他的器官是可以使用的。一个肝脏可以救一个人,两个肾脏可以救两个人,一对角膜又可以使两个人重获光明,下一步的胰腺移植还将救治糖尿病晚期患者,一个人献出了爱心对社会的贡献是很大的。
立法故事
吸纳一线移植手术医生
全程提建议并参与起草
作为《条例》的参与者、起草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分享了起草全过程背后的故事。2013年4月,我省正式启动《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制定工作。
杨保建坦言,起草过程中,他们也受到了外界的一些质疑,毕竟这是一部专业性非常强的地方性法规。为解决医疗技术和人体器官移植等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他们邀请了医学和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权威专家到委员会进行科普和讲解,并吸纳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加入起草小组。前后十余个稿本都邀请了全省各家拥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院长、移植科室主任、移植医生参与论证。“有效保证了《条例》的起草不会是坐在办公室‘拍脑袋’的结果,保证了《条例》的制定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
热点问答
1 哪些器官可以捐献?
《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是指公民死亡后仍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等器官。角膜、血管等人体组织同样参照《条例》。
2 捐献器官有报酬吗?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人体器官捐献牟取利益,不得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3 个人如何登记捐献意愿?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工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公民个人有意愿捐献器官的,可到红十字会登记。
4 登记意愿后能反悔吗?
根据《条例》,个人生前签了捐献意愿,在获取器官前仍会征求家属意愿。即《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在获取捐献人的器官前,应当取得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的书面共同同意,并经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5 如何进行捐献?
《条例》明确,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在获取人体器官前,应当举行仪式表示对捐献人的尊重和敬意;对捐献人的遗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用于移植的器官外,应当恢复遗体原貌。人体器官在获取时,应当有医疗机构和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现场见证。捐献完成后,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执行人颁发纪念证书。
6 捐献者的隐私如何保护?
《条例》明确,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志愿捐献登记人、捐献人以及接受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或者挪作他用。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志愿捐献登记人、捐献人以及接受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或者挪作他用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7 如何公平分配捐献的器官?
《条例》明确,捐献的人体器官由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自动分配。这表明我省今后已捐献的人体器官将始终由第三方进行分配。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李立透露,系统分配时会考虑病情、等待时间、区域限制等因素,比如昆明本地捐献出的器官,会优先考虑本地患者,其次是云南各州市,如果没有相匹配的才会考虑省外患者。
对人体器官分配排序有异议的,可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8 为啥捐献是无偿的,接受却是有偿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说,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人体器官移植不仅是单纯的医疗费用,还包含了人体器官获取、保存、运输等,乃至捐献者家属的心理咨询费及车旅食宿等费用。在《条例》起草时,经过反复权衡,《条例》中规定由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金,同时,明确该救助金的救济对象是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或者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