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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名医生“登记器官捐献”的标本意义
时间:2017-06-16 10:55:44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健康报
6月13日,由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北京医院主办的“志愿捐献?生命永续——北京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主题活动”在京举行,千余名北京医院职工集体进行登记注册,自愿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这也是全国首家以团体名义参与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工作的医疗机构。

  6月13日,由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北京医院主办的“志愿捐献?生命永续——北京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主题活动”在京举行,千余名北京医院职工集体进行登记注册,自愿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这也是全国首家以团体名义参与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工作的医疗机构。

  中国拥有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薪火代代相传,特别是互敬互爱、助人为乐等道德风尚,己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支撑力量。然而,体现互敬互爱、助人为乐等大爱观念的人体器官捐献,在我国却相对落后,与文明国度极不相称。虽经多年努力,我国每百万人捐献率达到0.03;但在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器官,欧盟每百万人中有17.8人捐献。如此语境下,北京一千多名医生登记捐献器官意愿,具有标本意义,将会引领全国器官捐献风向标。

  器官移植最为完整地实现了人类生命能一次次高质量延续的梦想。然而,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据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我国大约有150万名器官衰竭患者,有30万名患者需要采用器官移植的方式治疗,每年仅有1万多名患者能够进行移植。约80%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在等待供体的过程中死亡。可见,供体不足在中国表现得相当严重,除了饱受诟病的死囚器官捐献和活体器官买卖之外,我国自2010年开展器官捐献试点以来,目前虽然已有19省市区加入试点,但实现自愿捐献仅659例,少得可怜的捐献数据令国人汗颜。

  要想解决供体不足的难题,必须在器官捐献上有所作为。对此,卫计委曾公开表示“希望在3-5年的时间内,器官捐献体系能迅速建成,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为加快实施进度,除了鼓励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率先登记捐献器官,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之外,要从立法和制度上规范器官捐献行为,包括如何确定脑死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及如何避免买卖器官等。比如,加快脑死亡的立法是最基本也是最紧迫的需要。脑死亡立法不通过,我们再大力提倡自愿捐献器官,也没有实际意义。可见,立法部门应大胆突破传统观念这一大难关,推动《脑死亡判定标准》尽快出台,不能让“脑死亡器官捐献”再游离于法律之外。

  更重要的是,应加强对器官捐献的管理。参照世界上捐献率较高国家的经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落差仍然是巨大的。捐献器官始终是紧缺的公共资源,在获得了器官之后,如何有效地分配利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管理缺位,造成分配不公,势必会挫伤人们器官捐献的积极性。因此,有关部门应竭力打破观念、法律、管理等多重瓶颈,让器官捐献给生命注入新的亮色,为文明国度增光添彩。

关键字:器官捐献、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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