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登记
公民可以自己或通过器官捐献协调员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书面向人体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并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同意,由捐献办公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并保密。
确认捐献
已办理捐献登记,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有协调员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器官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器官质量符合获取的相关标准,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器官捐献。
器官获取
已办理确认捐献登记的患者,经所在医院确认已经死亡后,器官捐献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只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
器官分配
审计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平均分配。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器官捐献、分配的过程进行见证,以保证公正、公平。
遗体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医院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医院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受条件的捐献者,由医院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困难救助
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进行困难救助。由家属提出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