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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中国IBD共识意见
时间:2013-04-17 15:18:33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好医生
随着对炎性肠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IBD)认识的逐步深入及治疗经验的累积,为规范我国IBD诊断与治疗,融入IBD研究的国内外新进展

    随着对炎性肠病(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IBD)认识的逐步深入及治疗经验的累积,为规范我国IBD诊断与治疗,融入IBD研究的国内外新进展,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炎症性肠病学组于2012年8月在广州召开了中国 IBD 共识意见 发布会,就我国IBD诊断和治疗的规范化进行了探讨并形成了最新的共识意见。相对于2007年版的共识意见 ,新版共识意见内容更为全面、深入,更具临床实践的指导价值。笔者作为IBD外科列席专家,参与了该次共识意见的讨论,本文将对共识意见中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提出并统一IBD的完整诊断

    IBD的诊断需要结合典型的临床表现、结肠镜检查、放射影像学及组织病理学检查进行综合考虑。然而,单纯停留在“IBD”的诊断显然已不能满足现有的治疗目的及需求。 IBD的发病类型和炎性改变严重程度影响着其治疗方案的选择。共识意见中明确提出,IBD诊断成立后需要进行疾病评估和进一步分型,以利全面估计病情和预后并制订治疗方案。

    克罗恩病 ( Crohn disease,CD)按蒙特利尔表型分类法进行分型,分为确诊时年龄(Age,A)、病变累及部位(Location,L)和疾病行为(Behavior,B)。A型分为A1,小于或等于16岁;A2,17—40岁;A3,大于40岁。L型分为Ll,累及回肠末段;L2,结肠型;L3,回结肠型;L4,累及上消化道。B型分为B1,非狭窄非穿透型;B2,狭窄型;B3,穿透型。L4可与L1至L3同时存在,B1随时间推移可发展为B2或B3。 P为肛周病变,可与B1、B2或B3同时存在。除ABL分型外,尚需要评估疾病的活动性。临床上常用CD活动指数(CDAI)评估活动性的严重程度。CD的完整诊断必须包括蒙特利尔分型及活动性的严重程度,例如:诊断为克罗恩病(回结肠型、狭窄型加肛瘘、活动期中度)。

    溃疡性结肠炎 (ulcerative coitis,UC)的完整诊断包括病变类型、病变范围及疾病活动严重程度。病变类型分为初发型和慢性复发型:初发型指无既往病史而首次发作;慢性复发型指临床缓解期再次出现症状,此型临床最常见。病变范围推荐采用蒙特利尔分类:El,直肠;E2,左半结肠;E3,广泛结肠。疾病活动严重程度根据病情分为活动期和缓解期,活动期的疾病严重程度分轻、中、重度。 UC的完整诊断例如溃疡性结肠炎(慢性复发型、左半结肠、活动期中度)。

    IBD中尚有一部分病例无论在临床表型抑或组织病理学检查方面均无法判定CD或UC。临床表现为结肠炎性病变,却一时难以区分UC与CD,临床可诊断为IBD类型待定(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 unclassified,IBDU)。而结肠切除术后病理检查仍然无法区分UC或CD者,则诊断为未定型结肠炎(indeterminate coliti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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