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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技的发展对于人生命健康权的巨大意义
时间:2013-06-26 16:47:52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再生医学网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获得成功及广泛应用所谓器官移植,是指摘除一个身体的器官并把它置于同一个体(自体移植),或同种另一个体(同种异体移植),或不同种个体(异体移植)的相同部位(常位)。‘践表明,人体器官移植是挽救脏器衰竭病人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1.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获得成功及广泛应用所谓器官移植.

    是指摘除一个身体的器官并把它置于同一个体(自体移植),或同种另一个体(同种异体移植),或不同种个体(异体移植)的相同部位(常位)。‘践表明,人体器官移植是挽救脏器衰竭病人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当一个人生命垂危.而器官移植是挽救病人的唯一方法时.考虑器官移植是适宜的,也是充分可行的。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其他的考虑都在其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生命健康因人体器官移植的成功应用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生命冈器官移植而得以延长,健康因器官移植而得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因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得以提高。据统计.至2003年底全世界器官移植已突破百万例次。国际上人体器官的移植涉及到重大人体器官,如肾移植、肝移植、心移植、胰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等方面。在我国大陆地区近几年人体器官移植也得到较快的发展。至2o02年底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登记处统计共施行各种实质大器官移植48121例次,其中肾移植46002例次,我国肾移植数量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③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推动着生命科学的发展,人类传统的生老病死的自然生命过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们的生命健康会因器官移植技术的成功变得更加充满活力与生机。

    2.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引起法律问题的必然性

    在人们为器官移植的成功喜悦的同时,需要面对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我国现有的法律不能应对因器官移植技术引起的相关纠纷的处理。因此,必须有法律规则用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的解决。立法将涉及这样一些内容,器官移植的医学前提是什么?器官移植的法定方式是什么?器官的捐赠是否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人体器官采集的合法性?如何摘除器官最为适宜?病人对自己废弃的器官是否享有所有权?未成年人可否捐献器官?胎儿可否作为供体?对尸体器官的提供能否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解决?人体器官可否进行买卖?利用动物器官进行移植是否损害了动物权利等。
因为涉及到如上一系列问题.没有法律的必要规范是无法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中出现的纠纷,并使人体器官移植的研究和临床应用都受到极大的限制。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人体器官也有被滥用、被侵害的危险存在。鉴于此.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过程中及时制定旨在保证其安全实施的法律法规,使人体器官移植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使所有从这种新技术中可能得到的利益,都局限在正当目的和法律程序所要求的限度之内。保障实现人体器官移植造福人类的崇高目标,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许多国家在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过程中,都相当重视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工作。

    3.人体器官移植应用的伦理性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是对人们传统伦理观念的冲击。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是在死者或生者身上摘取一定器官,为病患者进行移植,替换其不能保障健康、生命的器官,使病人因此获得健康的改善、生命的延续。而我国百姓对待自己身体及亲属的遗体有着传统的伦理观念。特别是死后要保留全尸体,即使死者生前有捐赠遗体的意愿,死者亲属也会予以反对,会认为没有尽到孝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得以广泛的应用.是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过程中,改善人们生命健康质量的有效手段。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技术方面不存在问题,但是,人体器官来源严重匮乏,且质量上没有保证,因而,制约了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救治工作和移植技术的发展,如目前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手术约2000例,而需要手术者则多达30余万人,仅为0.7%:占我国残疾人总数15%的约50o万盲人中.有近400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由于供体严重缺乏.每年只有约1000多饼病人能够接受角膜移植,许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_酵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因此,急需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的来源问题。而改变以往的遗体有用器富摘取观念则是重要解决途径之一。

    现今,民众对于人体器官捐赠的观念已经基本形成这是人体器官移植得以广泛应用的基础。随着我醯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人体器官捐赠的认识越来越理性。许多人已经能够接受人体器官移植造福人类的观念。有许多愿意捐赠自己器官的人,因为缺乏手续及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往往捐献无门。许多医院和医疗科研单位怕出麻烦。对主动上门的捐献者只得无奈地婉言拒绝.出现了“志愿者捐躯无门,医学院望捐兴叹”的尴尬局面。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对器官捐献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一些有志之士则身先士卒”。自愿无偿地捐献出了自己的尸体、器官;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率先垂范留下死后捐献尸体器官”的遗愿,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人体器官移植问题,并最终加入到志愿捐献者队伍中。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成立大会上宣读的一份民意调查显示,有86%的人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是“造福人类的事业”,32%的人表示“假如需要和可能我会接受器官移植”。公众器官捐献意识的提高,表明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已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

关键字:医学科技,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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