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近日因一起重大医疗腐败案,而进入全国公众的视线。
据福建省漳州市纪委调查,从今年年初至今,纪委近半年内共发现该市直区县73家医院均涉嫌医疗腐败,“无一幸免”。截至发稿,该市九成医生涉案,57名医药代表被抓获。目前退赃金额已达2049万元,平均每人贪腐金额约1.8万元。
医院“集体沦陷”令人震惊,而更令老百姓关切的是:《人民日报》披露,漳州一些药品的虚高售价里,成本只占二成,“公关费”却能占去一半。
几乎无人否认的是,在“看病贵”痼疾中,医疗腐败“贡献”颇多。为何国家屡出重拳,一些药价依然“水分十足”?其中,医疗腐败究竟能推高几成药价?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记者查询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现,我国目前药品定价机制大体分三种:即国家发改委定价、所在省制定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其中,前两者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企业上报的成本信息,相关部门在加上合理的利润之后,从而制定出相应政府定价。但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信息,成为业内“潜规则”。
“企业在上报成本信息时,首先将两类成本计算在药价中:一类是生产成本,如原材料、员工工资、水电费等制造费用;再一类是其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广告费等。”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由于生产成本比较难“做花账”,销售费、广告费等,就很可能成为“隐藏药价水分”的黑池。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商业贿赂行为做出如下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一种业内经典的说法是,导致医贿行为大行其道的“主谋”,是现行以药养医的体制。如朱恒鹏认为,培养一个医生的高投入,和医疗服务的价格长期被人为“压低”,是产生医生腐败行为的主因。而制药企业的贿赂,正好契合了“医生迅速提高收入”的需求。
国药品市场研发能力缺乏,药品同质化严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招标只招了一个目录,而生产一种药有很多厂”,这也迫使制药企业不得不竞争择钱,“公关中的腐败越来越大,这个药价虚高成分也就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