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县晋熙镇观音村农民贾某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2012年3月至今,已住院并办理新农合补偿14次,医药费用累计68.03万元,新农合补偿了其中的48.80万元。患者家人感慨道:“要不是新农合,我们家早就家破人亡了。”
太湖县农合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仅今年,该患者医药费用就高达55.84万元,新农合共计补偿42.74万元(含普通住院补偿30万元,大病再补偿12.74万元),实际补偿比达到77%。据悉,贾某是该县今年首个达封顶补偿的患者,也是实施新农合大病再补偿以来,享受大病补偿额度最高的患者。由于筹资标准提高和补偿政策调整,该患者今年补偿比例较去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受益超过17万元。
2013年,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太湖县及时完善了新农合补偿方案,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2年的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承办了新农合大病再补偿,且大病再补偿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与大病再补偿的同步实施,切实提高了参合住院患者的受益程度,使重特大疾病患者受益最大化,减少了参合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