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各部门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各项医改重点工作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或参与负责今年医改26项全部主要工作。
《安排》强调,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年~2011年医改投入的目标。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
《安排》要求,今年要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做好整合期间工作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文件以及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提高基金统筹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级统筹。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