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泸州市卫生局获悉,为坚决杜绝在医疗机构发生拐卖新生儿、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及其它危害母婴安全的行为,近日,市卫生局印发了《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10月中下旬,泸州市卫生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科医疗质量安全集中整顿,并成立两个督查组,深入市级和各区县设有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检查落实《十项规定》情况。
《十项规定》的具体内容是:
一是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产科业务;
二是严禁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非法从事产科诊疗服务;
三是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四是严禁违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
五是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母乳代用品推销和宣传,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
六是严禁危害新生儿人身安全的行为;
七是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报告制度;
八是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买卖或非法处置胎儿附属物(如胎盘);
九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死婴、死胎;
十是严禁任何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负责制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