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医疗机构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以提升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减少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意见要求,医院要向正规保安公司聘用保安员,保安员数量应当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药(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要实施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安排专人值守。
意见强调,医院为在岗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医院的供水、供电、大中型医疗设备、血液、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等重点部位,应安装防护门等安全防护设施。
根据意见,医院要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实现4个系统的互联互通。要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对本单位技防系统的安全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医院要配备通讯设备和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视频监控系统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视频监控图像保存不少于30天,系统故障要在24小时内排除。医院各重点部位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均要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意见要求,医院在工作中发现有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情况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及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事件苗头,指导医院落实预警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