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甘肃省将探索在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民政部门还应在公墓区划定专门的遗体捐献纪念场地,对捐献者进行缅怀纪念,同时我省还要制定出台《甘肃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我省要制定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
据悉,全省各地要逐步创造条件,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筹资机制。我省将积极推进中国造血干细胞库甘肃省分库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探索在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民政部门要在公墓区划定专门的遗体捐献纪念场地,对捐献者进行缅怀纪念。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我省还要制定出台《甘肃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同时我省加强对冠名红十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红十字标志,严厉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
我省各地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保障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提升红十字会科学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对捐赠款物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为捐赠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平台。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同时,我省将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等制度。我省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到2018年全省注册红十字救护员和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分别达到全省总人口的1%和4%。
红十字会内部管理和运行 健全完善机制
我省同时要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途径充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同时要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领域,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