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发出通知,我省将成立3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以下简称OPO)。“OPO”的成立有助于推动我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的顺利进行,服务范围覆盖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个“OPO”分别为省人民医院人体器官获取工作组、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人体器官获取工作组、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人体器官获取工作组,移植项目包括肝脏、肾脏、胰腺、小肠。
省卫生厅将根据各个OPO工作情况,适时调整OPO设置、数量及其服务范围,对一年内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OPO,将缩小其服务范围并予以警告,警告后半年内仍未开展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将取消其服务范围。
根据通知内容,OPO获取的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确保捐献器官的溯源性。各移植医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及时将本院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