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人,减肥11公斤”,最近金山区一个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的感人事迹和他的名字,久久流传。却不料专家对此警醒地指出,这样会泄露捐献者的隐私。如何让器官捐献供方和受方的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近日在全国两会上,月初才成立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委员会”引发关注。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保护器官捐受双方的制度,有了“顶层设计”者。在国际上,对供患双方捐献的信息,实行“双盲”制度。一来,避免患者复发后,再找供者捐献,假如捐献者因为各种原因不同意,就可能引发质疑和道德审判。比如今年年初,新华社题为《骨髓库志愿者被公开点名“逼捐”谁来保护捐献者的隐私》的报道,就发人深省。二来,避免供者捐献之后,发现患者经济条件好,向患者索财。如不能杜绝这一现象,接受捐助的患者有可能不胜其扰。因为供方的情况复杂,层次不一,这一规定尤显重要。
“我以后如果有机会,也会像我妻子一样,捐献器官,救人新生。”这是一位器官捐献者家属的话。流风所及,生命接力,可成风尚。有了好的隐私保护制度,我们才不会辜负捐献人,也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利益。正如专家指出的:不能因为捐献是一种值得赞扬的行为,就忽视对捐献者个人信息的保护。
把好事做好,就要有约束人性之恶的制度设计。国外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的形成,是有几十年的过程。我国的器官移植,2007年才开始走向法制化,去年才真正开始器官捐献,国内尚无相关立法条文。可以说,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表示,一定要做最好的系统。但他的表态后面,也有人质疑,捐献系统由名声不佳的中国红十字会总负责,信得过吗?就这一问题,正如黄洁夫指出的,不能因为个别人、个别单位做得不好,就抹煞整个红会的功绩。
但是,公众的质疑,无疑给中国红十字会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一种监督和提醒。“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委员会”的捐献体系、获取和分配体系、移植临床服务体系、移植术后登记体系、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等的建立,都需要认真细致的工作。在这些体系中,尤为重要的是监管体系,让捐献者的捐助行为体现意义,让受捐者感恩地、有尊严地生活,甚至自愿地回报社会,都有赖于这些体系的规范运作。
依法保护捐助人和受捐者的个人隐私、财产状况,就要加大对公益组织泄露相关信息的打击力度。一旦信息泄露,就必须认真追责,依法惩处。由此,才可能打造中国捐献事业的公信力和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