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温岭杀医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庭上,行凶者连恩青再次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并拒绝律师为其申请的重启司法鉴定。
去年10月,连恩青因不满手术结果,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案件震惊全国。从被警方调查到接受法院审判,连恩青都对其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一直拒绝悔罪。今年1月27日,台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曾作过连续报道)。
昨天上午9点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在浙江高院的刑庭内,被告人连恩青被带上法庭,他身穿花白衬衣,戴着一副眼镜,精神状态比较饱满。
检察院问连恩青为何要刺伤三名医生,连恩青则表示,“我要通过杀人把这个事情搞大,引起重视。”
对于自己的性格,连恩青称,跟父母姐妹关系都很好,“我的脾气一向很温和”。
据了解,连恩青上诉有5个理由:第一,原审未查明犯罪动机;第二,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第三,医院对待投诉以及在后续处理上存在过错;第四,同德医院的鉴定意见缺乏事实依据;第五,请求从轻判处。
辩护人认为被告采取暴力手段也是因为没有更好的方式去解决与医院之间的矛盾,要彻底解决医患纠纷,关键在于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在此社会大环境下,希望法院能够本着少杀慎杀的精神,对连恩青予以从轻判处。
检察机关坚持认为,连恩青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连恩青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应予维持。连恩青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