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今年4月份起,宁夏将用1年到2年的时间在全区县以及县以下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病患住院费用负担。
自2011年起,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先行试点“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随后银川市全面推广,取得良好效果。至今已有2万余人次享受到政策实惠,且未发生一例逃费现象。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宁夏决定自今年4月起,在全区22个县(市、区)内的公立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先行试点“先住院后付费”。有条件的市级公立医院可选择适宜科室、病种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
据自治区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副处长朱建忠介绍,“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逃费的患者及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类情况,不享受此项服务政策。
为避免出现恶意逃费、欠费,宁夏建立“先住院后付费”配套机制,实行住院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度,并建立医疗欠费追缴机制和诚信就医信息系统。各试点医疗卫生机构可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名单及时挂网,对未缴清住院费用患者再次住院时,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
另外,对在宁夏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缴费的患者,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救治所发生的欠费,按照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