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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试点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
时间:2014-06-19 11:20:34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科学网
日前,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启动了“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的新付费模式,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列为新模式的首家试点医院。

    日前,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启动了“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的新付费模式,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列为新模式的首家试点医院。据悉,目前该试点工作已经开始实施,只要参加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经过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丙肝门诊鉴定的丙肝患者都可以加入,按不同比例报销。该项目的启动,既帮助丙型肝炎医保患者解决了抗病毒治疗的切实问题,还满足了慢性丙肝患者边工作边治疗的需求,同时,达到了节约有限医疗资源、大幅减轻个人负担的目的。
    据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科科长罗惠敏介绍,丙型肝炎是一种经血液传播的慢性进展性疾病。但是,除了急性期患者外,大部分慢性感染的患者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这部分患者的治疗是以抗病毒治疗为首选,即使用长效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标准方案治疗,治疗周期为24周或48周不等。如此漫长的治疗时间,患者很难完全放弃工作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则要按照门诊比例报销药费,患者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
    所谓丙型肝炎按人头付费,就是天津市社保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的一种新的结算办法。新的付费模式下,患者在治疗期间以日间病房住院形式每周来医院一次,在门诊即可接受治疗和检查,这可极大节约住院费用。如果患者的病情在治疗期间出现变化需要住院治疗时,该患者的主诊医师负责为其安排转入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出院后转入日间病房继续抗病毒治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人头根据治疗24周或48周的治疗周期,向医院支付一定数额的总控指标。患者在医保总控指标范围内,按照新的报销比例与医保分担费用,不设门槛费,超出总控指标部分的费用由医院负担。在治疗丙肝期间不影响就诊其他疾病。
    据了解,患者现在只需要在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丙肝门诊签订就诊协议,就能获得相应的诊疗服务。主诊医师及专家组将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实施治疗及密切监测,针对每位患者定期评估疗效及不良反应。患者享有针对项目的知情权,即获知自身病情、全部检查结果的知情权及专家组定期会诊意见的知情权,并享有针对自身疾病治疗的全部主张权利,以及随时终止此项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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