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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 仍有店在偷卖美瞳
时间:2014-06-25 13:12:05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健康报
夏天到美瞳再次热销,但美瞳等隐形眼镜不能随便买卖,要持证销售。

    夏天到美瞳再次热销,但美瞳等隐形眼镜不能随便买卖,要持证销售。导报记者获悉,号称严格程度“史无前例”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本月开始实施,将美瞳等隐形眼镜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要求企业持证销售。但是导报记者近日走访厦门市场却发现,一些小的美妆店、美容院、生活铺等店面依然在无证销售美瞳。
    美瞳热销 卖家持证才能卖
    “美瞳在我们的日常营业额中差不多占到了1/5的量。”厦门江头一眼镜店负责人透露说,而且随着气温升高,爱美的美女们加大了美瞳用量,近两个月销量见长。
    而本月开始,史上最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作为最高风险级别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特别是“美瞳”等彩色美容隐形眼镜被《条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规定,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销售属于医疗行为,各家药店、眼镜店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进行。
    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食药局获悉,厦门是全国第一个组织企业对此进行培训学习的,目前有870多家企业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三证齐全可在网上销售的只有1家。
    小店无证卖美瞳 监管存死角
    导报记者走访发现,除了正规的实体药店、眼镜店以外,在明发商业广场、江头等地的个别小店铺内,也发现了美瞳的身影,品牌、花纹各异,其中绝大多数都号称韩国进口,且售价不便宜,都在100元以上。在一家饰品店内,美瞳跟戒指摆放在一起,有六七个种类,而且大多没有近视度数,问及有没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店主一脸茫然。
    市民刘小姐也反映,在禾祥西路的部分格子铺内,也有美瞳在卖;市民吴小姐则称,在一些很小的美容、美妆店内,美瞳也有销售,“平时不摆出来,你问了才拿给你”。
    部门:无证卖隐形眼镜可举报
     “的确有部分小的店,他们在注册登记时没有备注隐形眼镜销售的项目,也没有来药监部门取得许可,就直接偷偷销售。”昨天,导报记者对此采访了厦门药监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对方称监管确实存在死角。
    药监部门组织多次的专项检查,都只能针对他们已经掌握的店进行,很多隐藏在暗处的违规行为,他们只能通过群众举报获得线索。

关键字:美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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