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器官捐献、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分省市已经出台遗体捐献地方性法规,但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他是4岁男孩邱宬灏的父亲,近日的一则新闻——《父母欲捐4岁儿子遗体》,让原本无闻的一家人成为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人物。
邱宬灏身患原发性脑干胶质瘤,治愈希望渺茫。一家人作出决定,小宬灏离去后,将捐献遗体。“如果孩子离世后,器官可以移植给需要的人,既是生命的另一种延续,也能减少其他家庭的痛苦。”面对媒体,邱培亮这样说道。
然而,捐献遗体的过程并不简单。为了捐献遗体,邱培亮从贵州省来到了重庆市。因为邱培亮了解到,贵州还没有处理遗体捐献的案例,虽然孩子被安排住进六盘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签了人体器官捐赠表,但能不能成功移植,无论是医院还是红十字会都没有把握。根据一位刚在重庆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的贵州红会工作人员的建议,夫妻俩带着孩子来到了遗体捐赠经验更丰富一些的重庆市。
我国的医学和法律仍以“心死亡”作为死亡判断标准,但遗体器官捐献最有价值和意义的是“脑死亡”。由于法律限制,目前各地在遗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中采用“心死亡”、“脑死亡”和“脑-心死亡”并存的模式。
在决定捐献儿子遗体后,邱培亮一直在担心如何取得家中老人的同意,所幸的是,老人满口答应。但这样的开通,并不是在每一个捐献家庭中都可以看到。
在北京大学医药人文研究院副教授王岳看来,除了医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舆论压力之外,“太少”的背后更为主要的原因是供体渠道的“不畅通”以及立法的缺失。2007年5月1日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里程碑式的立法,“条例实施之后,非血亲、姻亲以及收养关系的活体器官移植手术被基本叫停,活体器官移植仅限于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有证明存在因亲情而帮扶的人员之间。但是,在叫停以前混乱的活体器官捐献的同时,却没有相应地打开供体提供的渠道”。
我国还亟待建立生前器官捐献预嘱制度。通俗地讲,生前器官捐献预嘱制度也就是生前的意愿调查制度,有关部门可以在换领第二代身份证或驾驶执照的时候,为此准备一个意愿调查表。在器官资源短缺,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王岳认为,“无偿捐赠的器官如何公正、公平地分配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而不完全由医院、医生决定甚至被非法器官中介用来牟利,是有意捐献者最担心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