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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器官捐献数量低的原因
时间:2014-08-05 11:15:15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再生医学网
在我国,只有当所有的抢救措施都失败,医护人员与病患亲属开始讨论死亡时,器官捐献才可能被提出来。
    在我国,只有当所有的抢救措施都失败,医护人员与病患亲属开始讨论死亡时,器官捐献才可能被提出来。符合这个条件的病人首先必须是脑死亡,且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而在人体器官捐这条道路上,传统的价值观念仍是阻碍其发展的头号原因。
    曾经一名30多岁的男子因车祸致脑死亡。经器官捐献协调员出面沟通后,男子的父亲同意器官捐献,但男子的妻子拒绝,理由是“得给他留个全尸,不能让他死了不得安宁”。通过做工作后,妻子总算同意,但当省里的专家赶来做捐献前的评估工作时,妻子又反悔了。捐献最终没有成功。
    还有一名10岁左右的孩子,也是车祸导致脑死亡。眼看所有的治疗手段都已失效,器官捐献协调员试着和其父母沟通,但其父母断然拒绝。
    器官捐献协调员介绍,患者亲属的传统观念,是导致器官捐献失败的最大原因。问题主要集中在亲属感情上难以接受遗体的不完整,或是迫于舆论压力,如子女可能会被骂不孝。还有家属曾辱骂向他们提出捐献死者器官的医生,说他们是拿死人的器官换钱,而事实上,人体器官捐赠是无偿的。器官捐献协调员表示:无偿是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用金钱去诱惑患者家属,等同于黑市买卖,这是人体器官捐献的一条“红线”。
    还曾有患者家属不肯接受脑死亡的现实,还在寻求积极治疗的,医生提出器官捐献,被家属会认为医生消极治疗,最终导致医患矛盾。
    在我国器官捐献主要分为两种(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2)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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