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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碑落成
时间:2014-12-02 13:17:56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
纪念碑高两米多,碑体上方是红十字会徽,纪念碑正面镌刻着“石狮市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碑”几个大字,整体简洁大气,象征着捐献者的精神天长地久,万古流芳。
    纪念碑高两米多,碑体上方是红十字会徽,纪念碑正面镌刻着“石狮市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碑”几个大字,整体简洁大气,象征着捐献者的精神天长地久,万古流芳。而在纪念碑四周有四块书卷型的石刻,其中一块石刻上,镌刻着石狮首例遗体器官捐献人倪光宣的名字。他成为纪念碑上首位留名者。
    今年8月22日晚,来自贵州省黔南瓮安县的倪光宣在石狮蚶江石壁村的出租房内,准备扶助滑倒的儿子时,不慎从没有护栏的楼梯上摔下。孩子被他紧紧抱在怀里安然无恙,而他则当场陷入昏迷,后导致脑死亡。其家人最终决定捐献倪光宣的器官,他的一对肾脏和一个肝脏不仅挽救了3个人的生命,也让自己的“生命”得到了延续。
    4单位联合设碑铭记大爱
   据了解,《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地方红十字会和遗体接受单位可以为遗体捐献人设置纪念设施。”《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及试点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09〕3号)第七、第八条:“……积极争取政府卫生、财政等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馆、纪念林和纪念网站,缅怀纪念遗体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此次石狮市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碑是由中共石狮市委文明办、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卫计局和石狮市红十字会四家单位联合设置。
    16人成功捐献出遗体(器官)
    据了解,遗体(器官)捐献是一项自愿的、无偿的社会公益事业,其宗旨是为我国的医学教育和科研事业服务,也为一些器官丧失功能者提供置换的可能,使他们恢复健康、延续生命。捐献的遗体(器官)将全部用于医学教学和科研的解剖使用、病理解剖研究、器官移植,是造福人类、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善举,是人类进步、社会文明的体现。
    据统计,我国每年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病人超过30万人,但其中只有1万人拥有器官移植的机会,供需比高达1∶30。自2010年我国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起,截至今年8月11日,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26746人,捐献完成2079例,所捐器官挽救了5710人的生命。
    在泉州市,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一项善举的重要。据泉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郭杰民介绍,截至目前,通过市红十字会登记捐献器官的有76人,成功捐献8例;登记捐献遗体的161人,成功捐献8例。这些大多为2010年以来捐献的。
关键字: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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