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提出: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
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一直以来,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其正当性和合理性在坊间和业界的争议很大,一直没有定论。从法律上讲,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对死刑犯捐献器官予以禁止,然而从合理性和可行性上看,正如专家所言,死刑犯捐献器官一旦被鼓励,将产生最大的问题就是死刑犯的权利可能遭受侵犯:一是死刑犯的决定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二是死刑犯可能会被暗中强制捐献器官,甚至可能催生利益寻租和滋生诸多腐败乱象。
伦理、道德、法律领域诸多矛盾在此交织,在缺乏具体的权利保障的情况下,让死囚捐赠器官的鼓励就可能成为权利的伤害之源。死囚也有受法律保障而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尽管其人身自由权和政治权利被法律剥夺,但其也有决定是否捐赠器官的基本权项。然而,相比于死囚的数量而言,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器官捐献的主要来源竟是死囚,实在有损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也成为被别人指摘之处。
即便死囚自愿捐赠自己的器官,但囿于其被羁押的现实,很难说这种自愿出自于真意,另一方面则是同其身份进行关联后,有某种利益交换的意味在里面,使得死囚捐赠器官无以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同。同时再加上存在权利伤害的可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同时,在社会自愿捐赠不彰的情况下,过度依赖死囚的器官捐赠,就很容易成为欲罢不能的路径依赖,并因之造成路越走越偏。从国外的情况看,解决移植器官供体的来源,最根本还得靠社会大众的自愿捐赠,并用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措施。时下器官捐献热度不高,除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之外,根本上还是既有的运行机制不公开透明,无以获得公众的信任。而其间的死囚器官捐赠乱象,无疑起到了极大的反向作用。在此语境下,全面取消死囚器官捐赠,具有人权、道德、伦理、法律和公信等各个方面的综合意义,是必须迈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