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启动该省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添置与更新。据悉,该省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1.9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置补助。
该省明确,根据地域环境、服务人口数量、单位规模和服务功能等因素,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分为A、B、C三类。A类指大型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10万以上,有较强的医疗服务能力,床位达到50张以上;B类指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类是规模较小的一般乡镇卫生院。
该省要求,结合A、B、C三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实际需求,分别设置标配设备和选配设备两种类型,并制定每种设备的主要参数和配置件数。各地按照分类管理和“实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设备购置,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现有废旧设备进行更新添置和升级换代。设备配置要优先选择国产医疗设备。设备配置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为主统筹安排,省财政根据各地人口规模和政府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补助1.9亿元,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