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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导致我国的眼角膜捐赠如此之少?
时间:2015-01-28 13:20:40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网络
美国的眼库之所以有余力向国外输出角膜,是因为美国法律对于眼角膜捐献采取了极大的支持。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因交通意外死亡或在公立医院死亡的人,没有家属明确反对情况下,其角膜一律捐献。这样的法律使角膜捐献成为习惯。

    美国的眼库之所以有余力向国外输出角膜,是因为美国法律对于眼角膜捐献采取了极大的支持。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因交通意外死亡或在公立医院死亡的人,没有家属明确反对情况下,其角膜一律捐献。这样的法律使角膜捐献成为习惯。

    无论是否允许肾脏等活体器官移植,在角膜移植问题上,全球所有国家都一致只允许无心跳或脑死亡尸体的角膜移植,美国各眼库角膜供体也是来源于此。

    美国国会于1968年通过的《统一遗体捐献法案》(Uniform Anatomical Gift Act, UAGA)就是为了解决当时的器官移植(包括角膜移植)供体缺乏问题。该法于1978年、2006年、2010年三次修订,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在公立医院去世的患者(死因不是淋巴癌、血癌、骨髓癌或涉及眼睛的恶性肿瘤以及艾滋等严重传染病),上述情况只要家属(顺序是: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成年兄弟姐妹、死亡时死者监护人、有权处理遗体权限或义务的其他人)没有明确说明不捐,其角膜一律捐献。

    从捐献程序上,美国不仅在摘取死亡尸体角膜上实行流水作业,在捐献征询和管理上也细致分类。很多州都在驾照申请单上专门列出了捐献眼角膜的选框供申请驾照的人勾选。例如威斯康星州在其驾照或ID卡申请单最后一页询问“你是否愿意注册成为一名器官、组织或者眼捐赠者?”、“你是否愿意掏出2美元支持器官、组织或者眼睛捐赠工作?”并给申请人方框来打勾。马塞诸塞州在其驾照申请单上询问“你是否想要注册,并持续注册为一名器官或组织捐献者?”如果申请者小于18岁,却想要成为捐赠者,那么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签名确认。

    此外,美国一些州还制作捐献卡,该卡上注明捐献者愿意捐什么,不愿意捐什么,鼓励捐献者把捐献卡与驾照等一些随身携带的证件放在一起。如果捐献者不幸遇难,“器官分配协调”机构根据其随身携带的捐献卡迅速对该捐献者的遗体和器官进行分配:角膜、心脏、肾、肠等都分配给一些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分配过程要填9个表格,即:脑死亡证明(由两名神经科医生填写)、病人抢救过程表(急救医生填写)、捐献者社会调查表(由捐献者家属填写)、器官捐献卡、器官传染病预防表、转送卡、供体转送过程记录、器官培养单、供体术前记录单。

    如此完备的捐献过程最大限度地帮助捐献者,这些都是在眼角膜及其他器官捐献工作都举步维艰的我国应该学习的,架设更多的渠道让有意捐献眼角膜的人更方便的传递捐献意愿,也是让更多的患者早日重见光明。


关键字:眼角膜,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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