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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移植将会法治化刻不容缓
时间:2015-03-04 11:08:55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网络
制约我国公民自愿捐献的不是传统文化,而是因为移植行政管理体制落后。不可否认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保全尸""死者为大"等旧观念,但更有慈悲仁爱、互助互爱、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舍身取义等传统美德。
    制约我国公民自愿捐献的不是传统文化,而是因为移植行政管理体制落后。不可否认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保全尸""死者为大"等旧观念,但更有慈悲仁爱、互助互爱、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舍身取义等传统美德。



    实际上,由于2010年以前我国没有公民捐献体系而造成"捐献无门",2010年卫生部与红十字会启动了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试点,三年时间完成了器官捐献的法律框架、组织架构,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三类死亡判定标准等,成功探索了一种既立足中国国情又遵循世界伦理准则、用中国的方法解决中国问题的改革之路,201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后全国推开。
    2014年实现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超过过去半个世纪公民自愿捐献量的总和,虽然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但中国已成为亚洲国家中公民自愿捐献率最高的国家。
    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就公布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不能以执行死刑的囚犯或胁迫其家属来获取器官。201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再一次强调该决议,并由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国通过。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我国的器官移植法治化刻不容缓。目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刑法修正案(八)》《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是我国器官移植改革的法律框架,是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倡导公民自愿器官捐献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应该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透明和阳光的公民自愿捐献的大气候,完善移植法治建设,使我国在几年内以不可争辩的伦理方式成为世界上器官捐献大国。
关键字:器官移植,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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