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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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和移植是挽救器官功能衰竭病人的重要手段。中国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中国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同启动了器官捐献的改革试点,并取得重要进展。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方针政策进一步明晰,监管措施不断健全。
器官捐献工作是继无偿献血、遗体捐献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之后,中国红十字会依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接受国家卫生部门委托,所承担的又一项与人的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工作。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2010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2012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明确了编制和职能,主要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因此,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开展遗体、器官和组织捐献工作是有法律依据和政府授权的。
同时,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不仅和红十字组织保护人的生命健康的宗旨高度契合,而且使得“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中华民族“仁者爱人”的传统美德有机结合,形成了人体器官捐献的“中国模式”,在器官捐献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0年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启动之初,全国当年只有38例捐献案例。经过这五年的努力,截至2015年8月11日,中国实现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4684例,捐献大器官12714个。其中,2015年以来就已实现捐献案例1537例,大器官4245个。目前中国器官捐献在数量上已处于亚洲国家首位,百万人口年捐献率(PMP)达到2左右,预计今年全年我国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移植数量将再创新高。
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逝世后捐献器官和遗体,给器官捐献工作增添了强大正能量。综上所述,中国已成功实现了从依赖司法渠道到公民自愿捐献获得移植器官的转型,这项改革是国家最高领导层、各有关部门、社会行业组织、广大移植医务人员、红十字会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得到了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国际社会的肯定。
我们在遵循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指导原则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传统实际,采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法,推动中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不断进步。经过这几年的试点探索,我们初步建立了一种融合国际上“脑死亡”和“循环死亡”的器官捐献死亡判定标准;我们还建立了一个由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依托遍布全国的红十字会组织具体开展捐献工作;我们坚持倡导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努力做到器官获取分配的公开、公正、透明;我们通过多种工作形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道德风尚;我们对困难捐献者家庭进行荣誉表彰及合理的人道主义救助,同时也对急需移植的贫困患者给予人道救助,未来我们还将努力推动将器官移植纳入全民基本医保体系的覆盖范围。
2013年,世界卫生组织代表在中国全面启动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OPO国际研讨会上指出:“中国器官移植界作出的贡献不只是专业学术的贡献,更是对病人的贡献,对社会的贡献。中国器官捐献移植事业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感谢国际社会对中国器官移植捐献工作的认可和客观评价。
我们正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种伟大的民族复兴,是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复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对全社会的影响已超过了移植医疗服务本身,我们希望这样的大爱善举在中国社会蔚然成风,因为这是中华文化中人性光辉在新时代发扬光大的标志。
在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组织、移植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事业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但我国人口众多、器官移植需求量大、某些传统观念影响仍在,特别是我们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和部门协作、明确各方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坚决打击非法器官买卖、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因此,我希望中国红十字会全体同仁甘于奉献、顾全大局、砥砺前行,一方面切实做好器官捐献体系的份内工作,另一方面密切配合国家卫生部门,与OPO联盟等有关机构加强合作,在器官分配体系的组织和监管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为开创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移植新局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模式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