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意见(试行)》,要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机构资金运行管理,防止编造病种或把相关疾病分解为单病种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发生。
《意见》要求,该省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将采用单病种+出院人次+总额付费的混合支付方式,实行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原则。对实施单病种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及按出院人次支付方式的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管理机构要逐步淡化药品和诊疗设备使用范围,在限价及分段范围内,临床治疗可按照医生意愿使用药品及诊疗设备,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使用不受目录限定,以解决因医保药品及诊疗设备受限造成的医生“用药难、检查难”的现象。
《意见》强调,全省各县级公立医院要结合内、外、妇、儿科的特点,结合本土化临床路径、物价标准,制定单病种价格,并同新农合管理机构谈判,最终确定服务机构和服务质量协议。同时,制定出的单病种价格、出院人次的付费价格,要在本医疗机构电子屏幕、大厅宣传板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