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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12-08 11:56:05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医谷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精神,现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征集工作。

  国卫办科教函〔2015〕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有关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精神,现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征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推荐职责,承担推荐真实有效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奖项的类别和数量

  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和国际合作奖。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评奖项目,限额2项;国际合作奖推荐数量不限。我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评奖项目,数量不限。

  二、征集条件

  推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采用自愿申报方式。推荐项目应当为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或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推荐单位要认真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准备推荐材料,并确保推荐材料符合国家奖推荐书填写要求。《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在科技教育司网页下载相关内容。

  (二)推荐单位要按照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公示内容要求对项目名称、内容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进行公示,将推荐材料和公示结果一并报送推荐单位。

  (三)推荐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项目材料要求客观、准确,各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项目进行诚信审查,并出具推荐证明。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推荐项目及推荐单位信誉进行记录。

  (四)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14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报送我委科技教育司,项目材料主要内容:

  1.推荐书(含主要附件)一式2份,包括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推荐书主件WORD格式,主要附件JPG或PDF格式)。

  2.推荐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

  3.推荐单位在诚信审查基础上出具的同意推荐证明原件。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 冯昊

  电 话:010-68792239,18800195355

  传 真:010-68792955

  邮 箱:haocams@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534房间

  邮政编码:100873

  附件

  1.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2.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关键字:科学技术奖、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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