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鼓励医疗技术研发创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及时受理、高效办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
《通知》明确,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受《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限制,对涉及试剂、耗材和设备等医用产品的项目,只要相关产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均应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范围。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拒绝或推诿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对由于工作原因影响医疗技术创新和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审核原则及内容和部门职责等,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要明文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并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价格水平或价格管理形式等。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继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改革的重头戏,国务院各部门2014年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今年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而这一次的《通知》,包括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则是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最佳诠释。
附《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改进各地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现就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受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受《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限制。对涉及试剂、耗材和设备等医用产品的项目,只要相关产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均应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范围。
二、对有关单位报送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要及时受理,高效办理。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
三、对审核通过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要明文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并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价格水平或价格管理形式等。
四、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审核原则及内容和部门职责等工作规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五、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拒绝或推诿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若因价格主管部门原因影响医疗技术创新和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的,我委将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