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改造一切的冲动下,互联网对医疗的投资也在加大。对于医疗的投资,秉持着平台思维的互联网企业仍旧希望自身成为连通一切人与设备的平台,从而推动各类医疗资源在平台上打通,最终为普通的用户提供可及的普惠服务。但是,美好的愿望却很难转换成可操作的商业模式,互联网公司在医疗资源尤其是医生资源的发展也终将折戟。
在分级诊疗的大背景下,各层级的医生尤其是基层的医生确实有着与上层级医生沟通的需求,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来拓展市场。这也为以平台思维切入互联网的公司带来了机会,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医生加入了业务讨论和合作平台,这种平台的价值就非常大,也就能真正去有效调动医疗资源来为病人提供服务。
但中国医生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至少在中短期内都无法满足这样的商业模式拓展。
首先,中国医生的收入模式决定了群体之间的协作性无法形成强关系。中国的医疗体系的特色是以药养医,医生的核心收入不是在诊费上,因此即使在诊费上能达成合作,在药品收益上是无法让渡的。如果要协同,就必须要将医生自身可能得到的药品回扣完全出让给对方,而这一灰色地带又无法公开商讨并进行分成。如果是需要手术或者其他较为高收入的服务,不同层级之间的协同是可以产生的,但这样的协作更多是强化现有的分工,基础医疗的医生本来就无法去开展各类复杂的手术,只是现在分级诊疗希望将术后康复等环节交还给基础医疗。但考虑到药品和检查的收益依旧无法让渡,大型医院的医生对于出让这部分问诊及由此带来的产品收益是极不情愿的,这严重阻碍了分层之间的协作。
其次,医疗支付体系无法引导医生之间的协作。在高度市场化的美国医疗服务体系,在2013年的医改正式实施前,美国医生之间的协同也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良好,只是美国的分工协作较为明确,医生又不依靠产品来获取收益,大家各司其职就可以了。但是,医生之间没有发展成以病人中心的协作模式,还是以医生为中心来运行。但是,美国医改通过支付方来引导医生之间加强合作,在就诊率和再入院率的考核都大大推进了各个层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在2015年推出了一款针对慢病管理的CPT代码更明确了医生之间必须进行合作才可以获得相应的赔付。
而在中国则并不存在支付方这样的引导。而且支付方在中国是非常弱势的,根本无法去干预和控制服务方。目前通过政策引导来推动分级诊疗的核心还是在分工而非协作。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医生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严重制约了其协作的可能性,这导致目前的以行政手段推动的合作更多的流于形式。分级诊疗的措施首先是减少大医院在对普通疾病的越俎代庖之举,而非推进医生之间的协同。但是,由于基层医生的能力较弱,这需要上级医院给他们持续的培训,而这也并非协同。因此,中国医生之间的协同还是需要首先将分工明确做到,才能谈下一步的协同。如果分工都做不到,基层的病人需求都很弱,是无法再谈协作的。不过,中国支付方的引导也很重要。目前按照报销比例不同来推动病人回流基层是推动分工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如果要推动医生之间的协作,如果不推出类似价值医疗的赔付措施是很难进行下去的,而这还不是支付方现在的重点,也难以推动医生的协同。
再次,技术层面的制约也非常明显。中国依然有大量的基层医疗机构匮乏电子病历,这直接制约了医生之间的协同。但这不是核心的问题,各个医疗机构之间数据的割裂是对于医生之间协作最大的制约,在缺乏有价值的医疗数据的对接前提下,任何所谓的医生合作都很难产生实际的价值和作用。数据打通的挑战在美国是通过立法才得以解决,而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法强制医疗机构开放。因此,数据孤岛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医生之间的合作还很难真正的展开,更多还是在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浅层次,无法深入合作。
另外,即使未来医生不依赖产品收入,医疗机构之间和医生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如何设立明确的标准仍是一个较大的难点。这也制约了医生合作的规模化发展。
最后,医疗服务的管理体制束缚了医生的合作。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是事业单位,享受着编制带来的一定的好处,但也极大的受到了编制的制约。由于各个事业单位之间都有着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这阻碍了其合作的展开。而且,医生的职称和收入都主要来自医疗机构的考评。如果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同意愿很弱,即使医生有热情去与其他医生协作,也首先必须满足能符合自身在医疗机构继续发展的前提要求。所有这些都有效制约了医生之间的连接,也最终制约了希望通过互联网平台来为医生提供协作的商业模式的发展。
因此,互联网平台所推动的医生协作无法真正推动下去,最终只可能放大部分明星医生,形成强者恒强的局面,进一步加大医疗资源供给的紧张,而非减弱医疗资源的不平均,与推动分级诊疗的目标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