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政府关于第二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在总体不增加患者就医费用的情况下,从2016年4月15日零时起,市、区属的20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要求,要采取“分步、分批、分类”实施原则,先期启动市、区两级20家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即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的收入渠道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