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之前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让疫苗接种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疫苗的安全问题跟人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问题疫苗不仅会让我们的身体垮掉,还充分暴露了非法经营、监管不力的问题。很多人担心,此次疫苗事件可能带来的最大不良后果不是疫苗本身,而是公众对疫苗接种工作的抵触和不信任。朋友圈中反应最强烈的,是那些孩子尚小的家长,这次事件使他们开始犹豫,甚至有人开始质疑我国的新生儿疫苗接种制度。
其实,我国疫苗流通并非无法可依。2005年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从事疫苗经营活动需具备冷藏、运输、储存等相关条件,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2011年,国家七部门出台《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针对疫苗流通环节隐患指出:“建立健全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疫苗运输质量保障水平”。
法规条文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但“问题疫苗”非法交易依然屡禁不绝。那是因为目前,由于我国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较少,尤其是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一般不具备疫苗经营条件,而第二类疫苗的流通环节又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这就使得疫苗非法交易者铤而走险。加上少数医疗卫生机构为了逐利,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使得疫苗的非法交易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利益链。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让疫苗非法经营者钻了空子。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异常反应的受种者,相关部门需要对这些受种者予以补偿,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这也让疫苗经营企业承担的责任比较小,更加有恃无恐地买卖第二类疫苗,并不按规定进行疫苗冷藏储存、运输,以节省费用来牟取暴利。
无论是监管漏洞还是利益链作祟,无论是偶然事件还是系统性问题,面对公众真正的关切,只有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和让人信服的结果,才是最好的回应,而不是任由谣言与辟谣耗尽公众紧绷的神经之下所剩无几的耐心。相关职能部门应恪守职责,用高效透明、严丝合缝的监管措施阻遏非法疫苗流通,确保疫苗安全。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示说,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动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重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