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要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据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若干意见》出台后,少数单位存在制度出台不及时、抓落实力度不够的现象,也有单位提出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的建议。
《通知》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制度建设,制定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立、内部信息公开公示等内部管理办法。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台制度的单位,应当逐项对照、查漏补缺,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
为了打消项目承担单位对内部管理办法“权威性够不够”的顾虑,《通知》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应当作为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依据。
在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方面,《通知》规定,结余资金留用的计算起始时间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同时明确了在研项目如何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并规范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财务审计有关要求。
考虑到承担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不同,《通知》提出,间接费用管理使用不宜“一刀切”,应由承担单位结合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安排的绩效支出应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