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发展大会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福州)发布会召开。会上,《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管理办法突出创新和安全两大特色,覆盖了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共享和开放的各个环节。
据了解,《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全文34条,包括总则、数字资源服务、安全管理、监督保障和附则五个部分。不仅涉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各相关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还覆盖了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共享和开放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
其中,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福州市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由基础信息、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新型业态八大类组成。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应当按照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工作,不得采集目录范围外的数据。
管理办法还强调,“高校或者科研院所获得的数据只限用于科研教育等非营利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篡改和删除健康医疗大数据”。同时,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对信息资源及副本建立应用日志审计制度,确保所有操作可追溯,日志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福州市副市长李春在会上解读管理办法时指出,管理办法突出了创新和安全两大特色,“确定资源目录就是一种创新,它直接推动了政府医疗健康信息和公共医疗信息互联融合,真正打破了信息孤岛。对于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李春还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福州市发展数字经济,贯彻落实东南大数据战略布局的改革新举措,也是实现福州滨海新城产城融合的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福州市将落实好管理办法的监管和引导,确保大数据资源在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