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过程中,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刘洪斌现象”表示震惊,提出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者的处罚力度,从源头遏制药品虚假广告;对广播、电视、图书、网络也应强化监管,不给药品虚假广告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陇德说,药品虚假广告不仅骗钱、骗物,有的更是谋财害命。“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了一些企业违法外,还在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比如没有经过审批的违法广告谁管?现在不明确。”
王陇德说,建议药监、工商、广电联合开展研究,明确分工,制定工作程序、规范,落实监管主体和法律责任;强化对广播、电视、图书、网络的把关,不给虚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莫文秀表示,一些假药通过互联网销售,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希望药品监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效能,解决药品销售环节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