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指南》明确,为保障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个市(州)均至少设立1个市(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指南》要求,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或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儿童医院、妇女儿童医院),根据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区域医疗服务需求、分级诊疗的原则,设立多个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省级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转运和会诊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州)、县(市、区)级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每个市(州)均应至少设立1个市(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州)级救治中心应依托新生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儿童医院设立,承担接受县(市、区)级上转,并将超出救治能力范围的危重新生儿上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