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日前印发《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按照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潜在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等级、较高风险等级和一般风险等级。国家层面将组织专家制(修)订风险等级清单。
《办法》强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公开、转让、推广或产业化、商业化应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成果时,应进行充分评估,避免造成重大生物安全风险。在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未按照安全管理规范操作,导致出现生物安全事故以及出现事故后未能及时有效处置或隐瞒不报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由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