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确保偏远地区疫苗及时配送。
《意见》指出,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逐步实现省内不同区域预防接种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意见》要求,省级疾控中心要根据疾病监测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需要,组织开展全省第二类疫苗的评价、遴选,提出第二类疫苗使用品目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区、乡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原则上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可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