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医用耗材“两票制”落地成真,而且还提出要实行耗材“一票制”,以及强化反商业贿赂。
8月15日,泰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外曝光。
与泰州市卫计委在今年5月中旬公布的《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3个月后出炉的最终定稿文件又有了一些改变。
泰州市仍然要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用耗材(主要是普通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并实行配送商资格准入管理。
不过,在要求严格落地“两票制”的同时,新文件也提出,生产企业能够自己配送的,经向泰州市卫计委备案后,可以直接落地“一票制”。
在配送商的基本准入条件上,新文件也做了一项修改:将《征求意见稿》中的配送商须“在泰州市内注册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且年销售医用普通耗材5000万元以上”,删改为须“年销售医用耗材3000万元以上”。
这一修改大大放宽了配送商参与配送的门槛,对更多的实力稍弱的经营企业来说,不会在准入条件这一关就被淘汰掉,无疑也是大利好了。
新文件还特地新增了一项规定: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的同时,须签署廉洁合同,列明企业指定的销售代表姓名,以及承诺不实施商业贿赂等内容。
新文件也增加规定:泰州市卫计委应下达年度纳入“两票制”管理的医用耗材目录,建立健全“两票制”管理运行机制;以及明确对配送商的遴选流程,应有专家评审参与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严禁耗材捆绑设备销售”、“严禁配送商分包、转包业务”的内容,新文件是都予以保留下来了的。
总体上而言,泰州市最终定稿的这份新文件,要实行耗材“两票制”的决心没变,还加快落地了“一票制”;对配送商的淘汰力度变弱了,造成垄断可能性减小;但也更加强化和细化了监管力度。
泰州市的这份文件,也是江苏省内推出的首个实行耗材、试剂“两票制”的正式文件,且是必须实行,不是鼓励实行。而像南京市的文件,目前还停留在征求意见稿层面,未来会否有变数,还需要再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