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福建省物价局了解到,从2011年4月起,该省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共查出291家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价格违法行为,涉嫌价格违法金额达3788.13万元,其中典型的违法医疗收费现象共有10类。
这10类违法收费现象包括:一是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擅自收取不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目录内的孕产妇管理服务费、孕产妇系统保健费以及就诊卡费、条形码手腕带费等。二是超标准收费。如对规定减半收费的临时加床床位费等项目没有减半收费。三是重复收费。对优质病房病人收取空调降温费、对做心脏彩超的病人收取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费和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费等。四是扩大范围收费。部分三级医院向患者收取属于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范畴的婴幼儿健康体检费、健康咨询费。五是分解项目收费。将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已包含的低值易耗材料和用品分解后单独收费,如收取缝线、敷贴、麻醉面罩、钠石灰、一次性使用护理包费用等。六是不按规定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七是采取多计数量等方式多收费。八是价格欺诈。个别药店在降价促销活动中虚构药品原价等。九是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或加价率销售药品。十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该省提出5项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行为恶劣、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编印《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实用手册》,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价格违法问题纠正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未及时整改纠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推行一日清单制、事先告知制等,发动群众和媒体共同参与对医疗收费的社会监督;开展医药价格规范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