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再生医学网认为,人体器官捐献此次被写入人格权编,由过去的条例规定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表明立法者对于人体器官捐献制度的高度重视——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器官的捐赠者,也可能是受益者。
记得,2019年1月,WCBA全明星赛场上出现了令人动容的一幕。一支5人组成的业余球队进行了一场两分钟的表演赛。这5个人都是接受一名因病离世、热爱篮球的16岁少年捐献的器官而重获新生的。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因器官功能衰竭等待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6万余例,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缺口。
草案亮点
●草案明确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专家解读:人体器官捐献上升到法律层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制定于2007年,至今已有十余年。随着社会的发展,观念也在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死后将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是对生命的尊重和延续。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赋予了逝者近亲属的器官捐献决定权: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在2007年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有类似的表述。不同的是,人体器官捐献此次被写入草案人格权编,由条例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草案中的规定并不涉及活体之间的器官捐献,而是针对人去世之后从遗体上摘取器官。对活体之间的器官捐献,中国现行法律有规定,严格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且需经过极其严格的审查程序。
其次,草案规定的捐献,只能是无偿的,绝不允许买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和遗体,以防止有人利用人体器官交易来牟利。
第三,草案中关于自然人生前未明确反对,死后近亲属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的规定,其中的“共同决定”,是指上述近亲属之间应达成一致意见,只要有一人表示反对,就不能捐献,这是为了充分尊重近亲属对逝者的情感。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器官的捐赠者,也可能是受益者。将人体器官捐献写入草案,正是顺应了社会观念的变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目前器官捐献和器官需求之间的巨大缺口。
(备注: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