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河北省卫生厅获悉,为规范我省人体捐献器官相关工作,我省成立河北省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承担全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工作。该组织由河北医科大学第二、三医院相关科室专家组成,省卫生厅委托这两家医院组建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制定潜在捐献人识别与筛选医学标准,确保器官获取质量。
此外,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规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流程,落实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责任。其中,各级医疗机构应积极发现潜在捐献人,建立潜在人体器官捐献人信息上报制度,要将等待器官移植患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器官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使用器官分配系统的监管平台,对辖区内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监管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全过程。对管理存在漏洞的医疗机构,监督其立即整改,验收合格前停止开展相关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