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实施14年首次修订,拟简化捐献程序
今后广州志愿遗体捐献程序或将更加简化。28日,广州市召开修订《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会 议,邀请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征集修订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遗体捐献可能不再需要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只需由遗体捐献申请人从直系亲属或其 他人中确定执行人,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
执行人或可帮忙办理
记者翻阅修订稿发现,对原办法最大的改变在于简化了捐献程序。按照原管理办法,志愿遗体捐献登记需要征得捐献者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这一点在实践 中较难做到。而在修订稿中,广州市红十字会将借鉴上海红十字会的做法,不需要所有直系亲属签名同意,改由遗体捐献申请人从直系亲属或其他人中确定执行人, 由执行人帮助申请人去世后办理遗体捐献事宜。
具体表述为:“本管理办法所称志愿捐献遗体,是指自然人志愿表示在死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其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对于直系亲属,修订稿明确为:“指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监护人。”至于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直系亲属或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赠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此外,记者留意到,修订稿将原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2小点里的第一句“捐献遗体志愿者填写‘申请登记表’时,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签名同 意”修改为“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这也大大简化了志愿遗体捐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