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是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毛家港镇桂丰村村民。因患脑瘤,年纪轻轻的他早已双目失明、卧床多日。不久前,他作出一个令家人朋友意外的决定,死后捐献自己身上所有有用的器官。
近两年,偏居一隅的公安县毛家港镇方圆5公里范围内先后涌现出5位农民捐献器官者,远远高出我国器官平均捐献率,被称为器官捐献的“公安现象”。
桂丰村几公里外的军台村,年近六旬的村民刘运华依然沉浸在丧子之痛中。今年7月底,他24岁的儿子刘明龙不幸遭遇车祸脑死亡。刘运华捐献了儿子的眼角膜、肾脏、肝脏、心脏和肺等5组器官。
在江汉平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对器官捐献讳莫如深。军台村村支书涂怀义告诉记者,“器官捐献者的家人其实都顶着巨大压力。决定捐献时,就有人劝刘运华,儿子要走,为何还把他搞得‘七零八落’?”
刘运华说,“儿子脑壳受伤,没有生还的希望,而那些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能让我儿子的生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延续。这么一想,我就下定了器官捐献的决心。”
除了刘强、刘明龙,公安县还有黄圆圆、龙光辉、李明德等农民先后捐献器官。公安县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张一峰介绍,两年前,毛家港镇红光村的黄圆圆在深圳实习时不幸煤气中毒,她的父亲黄宏林在女儿救治无望的情况下无偿捐献女儿的遗体和器官,当时震撼了整个公安县。
2年5位农民捐器官,让当地人感到生命还可以以另一种方式存在。长期从事器官捐献协调工作的荆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潘青山说,器官捐献工作困难重重,公安县起了个好头儿,器官捐献正逐渐被接受,越来越多的人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个事业。
“公安现象”正是湖北省器官捐献的一个缩影。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2010年共同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湖北省已实现器官捐献近300例。其中,2010年2例,2011年8例,2012年26例,2013年97例,2014年到10月底,已达154例。
由于肿瘤压迫神经,刘强说起话来显得十分吃力。他告诉记者,时日不多,更加觉得生命的珍贵。“器官捐出去,不论它们将来在哪里,总还活着。对于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和家庭,如果因为我而重新获得了生命,将是多大的欢喜!我要走了,希望在这个世上留下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