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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实现第2例器官捐献 家属捐出“脑死亡”者器官
时间:2015-06-10 13:17:18  作者:网站编辑  来源:网络
6月3日“脑死亡”的外来务工人员丛高(化名)捐献1个肝脏、2个肾脏器官后,6月6日,赣榆区一位50多岁的男性因意外事故“脑死亡”

  6月3日“脑死亡”的外来务工人员丛高(化名)捐献1个肝脏、2个肾脏器官后,6月6日,赣榆区一位50多岁的男性因意外事故“脑死亡”,经家属同意后,成功捐献1个肝脏和2个肾脏,在挽救危重患者生命的同时,向社会传递了一份正能量。

  然而,在我市2例成功捐献器官个案的背后,是逝者的家属不得不承受着巨大的世俗压力。他们都不愿意向公众公布其真实姓名,赣榆捐献者的家属甚至都不愿意将捐献者的姓名刻上纪念墙,还有更多的市民对器官捐献不理解。

  我市1周内实现2例器官捐献

  自2014年我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还没有一人自愿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直到6月3日,家住连云区的“70后”外来务工人员丛高因交通事故入院,经抢救无效被专家宣布“脑死亡”,在主治医生的建议下,他的妻子和年迈的母亲,强忍着失去亲人的悲痛,自愿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捐献了丛高的1个肝脏和2个肾脏器官组织,这是我市首例器官捐献案例。丛高的家人以这种方式,让亲人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

  5月下旬,赣榆一位50多岁的男性因意外事故造成颅脑外伤导致“脑死亡”,此时,患者一个在医院当护士的亲戚知道此事后,主动劝其家人捐献患者的器官,可以延续其他危重患者的生命。在其子女同意后,其妻起初并不愿意捐献患者器官,但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她还是同意了。6月6日上午,经省、市专家(省卫生厅专家库专家)签名确认,分别进行临床评估确认捐献者“脑死亡”后,死者的妻子和子女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同意书,同意捐献其1个肝脏和2个肾脏,这可以拯救3个人的生命。

  多数市民尚未认同器官捐献

  我市1周内实现了2例器官捐献,那么,广大市民对器官捐献的态度如何?笔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受访者对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善举“点赞”,但当面对“你是否愿意身故后捐献器官”的提问时,受传统观念和对目前器官捐献体系不信任的影响,众多市民对器官捐献说“不”。受访的老年人更是忌讳器官捐献的话题,一些老年人直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更应该保证‘完整’。”

  在采访中,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中国人把死亡看得很重。人死后,从传统观念来看,家属希望逝者保持身体的完整,从而“体面”地离开人世。正因为如此,器官捐献者尽管能获得赞美与敬意,但也需要巨大的勇气,需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需要与沉重的心理负担作斗争。

  摒弃传统观念延续他人生命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器官捐献者虽然去世了,但其捐献的器官仍然存活,不但救治了移植受者的生命,也使捐献者的生命获得另一种延续,器官捐献实现了受捐者和捐献者生命的共同延续,是人间的大爱。”

  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就无法实现器官捐献,因此,我国器官捐献协调成功率比国外低很多。即使是器官捐献者生前明确了捐献意愿,其死亡后,若父母、配偶等反对,器官捐献协调员也只能作罢。

  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例左右。2010年3月,我省开始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历时1年多的时间才实现我省人体器官捐献零的突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省已成功捐献人体器官140多例,在成功捐献的背后,是大量无法捐献的案例。中国人“入土为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些人认为(遗体)器官捐献登记不吉利,造成很多人不愿意捐献。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贺美来呼吁,要让自愿捐献器官理念得到有效的普及,破除观念的误区尤为重要。公民应当意识到死亡是人类不可避免的事情,在生前谈论死亡并不“晦气”,反而让人能更加珍惜生命。其次,死后捐献器官的行为,不应当理解为对死者的不尊重,反而是公民本人生命的延伸,为他人、为社会作出贡献,是对生命的更加尊重。

关键字:连云港,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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