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再生医学网小编读到江苏省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琦的一篇好文章,特分享给大家: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但是,2003年9月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生在实验室感染SARS病毒,2007年英国萨里郡的口蹄疫疫苗研究实验室污水泄漏,2011年东北农业大学部分师生感染布鲁氏菌等事件提醒我们,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有一丝疏漏。只有规范实验室设计建造、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严格遵从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规范,才能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我国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将实验室分为4个等级。三级、四级实验室需通过国家认可,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需向设区的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当前,二级实验室数量最多,分布最广泛,涉及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科研机构、药厂和检验检疫机构等。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该加强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从许多地方发表的文献中可以看到,二级实验室的备案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业单位申报备案率低。备案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中也存在很多共性问题。比如,有的实验室分区不规范,办公区与实验室混用;人流物流通道没有区分或只有一个通道,不符合从清洁到轻污染,再到高污染的流向,缺少实验室内部紧急撤离路线;生物安全柜年检单位资质不全等。在管理制度方面,有的不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复审,有的应急预案缺少可操作性,有的感染性及潜在感染性物质运输、保管制度不完善等。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其中,硬件是基础,管理是根本,行为规范是保证。2020年10月颁布的《生物安全法》,其第五章专门讲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借此契机,希望各级政府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促进全社会生物安全意识的提升;相关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学生、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伦理意识的培养。
同时,实验室设立单位需加大对生物安全硬件设备设施的投入,并建立全面完善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行政管理部门则要加强备案评审现场专家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彻底整改。
(备注:图片源自网络。)